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装配式装修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装修在工程建设中应用,省厅组织编制《福建省装配式装修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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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筑〔2023〕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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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装配式装修试点方案
装配式装修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部品部件和装配化施工为主要特征,具有施工便捷、节材无废、维修方便、绿色低碳等特点,是装配式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工程品质和效率提升的新型装修方式。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装配式装修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9 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
自2023年3月起,通过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推动集成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提高内装修效率和品质,力争到2025年,形成一批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装修龙头企业,基本健全我省装配式装修技术标准体系和产业体系,为全面推广装配式装修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开展试点建设
1.落实试点工程项目。各地统筹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落地实施。福州、厦门每年安排装配式装修项目各不少于10个,泉州,漳州各不少于5个,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开展试点。
各地优先安排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体育馆、会展中心、展览馆、综合体、商业服务等项目采用装配式装修成品交付。支持全装修交付的商品住房采用装配式装修。各地要结合全装修发展目标,每年公布一批商品住房项目实施装配式装修试点。
2.优化工程承发包方式。装配式装修招标项目可以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方式单独发包。试点期间,装配式装修招标项目视为技术复杂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考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业绩、技术水平、资信等因素。试点项目不宜设置装配式装修业绩作为投标人的资格或加分条件。省厅组织编制发布适应专业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发包的标准招标文件。
(二)全过程推行绿色建造
3.提升集成设计能力。发挥建筑专业设计在装配式装修发挥的统筹地位,应用数字化设计技术进行总体技术策划和设计,统筹装配式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实施集成设计、数字交付,设计深度满足生产和施工要求。强化接口设计与模数协调,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应用,确保装配式装修满足部品选型合理、安全舒适、空间可变性、成本可控的要求。鼓励实行菜单式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4.提升装配施工水平。加强装配式装修施工和质量验收等环节质量监管。建立健全与装配式装修相适应的主体结构及分户验收制度,允许装配式装修与结构工程交叉作业,分阶段验收。推行装配式装修成品住宅工艺样板房、交付样板房,积极探索质量担保、缺陷保险制度。将装配式装修相关内容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维护建筑使用者权益。
5.推广使用绿色建材。试点项目原则上应采购获得认证标识的绿色建材产品,符合质量稳定、耐用性强、抗菌防霉、防火等级、使用年限以及节能绿色环保要求。进场的材料与部品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并做好施工过程保护,装配式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满足相应标准规范要求。
6.提升智能建造水平。围绕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智慧化施工环节,提升装配式装修智能建造水平。推广使用智能制造设备、自动化测量等智慧装备。推广基于BIM技术应用,支持企业开发应用集设计、成本造价、生产制造、订单物流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设计、生产、施工协同水平。
(三)完善支撑体系
7.强化技术支撑。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装配式装修技术体系,提升系统化解决方案和成套供应的系统化部品的能力。支持开展装配式装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包括装配式装修的材料、生产、安装、集成化和数字化技术等。支持企业研发相关生产设备、施工机具及配套产品。提倡在内装工业化领域融合应用木雕、竹雕、石雕等我省地方文化元素的非遗技艺及产品。
8.完善标准体系。组织编制装配式装修设计、施工、验收标准、住宅装配化装修主要部品部件尺寸指南及标准图集,研究建立适合我省装配式装修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提升设计标准化、生产模块化水平,推广管线分离、干法施工等装配式施工工法。鼓励制定装配式装修相关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9.引导产业发展。推动装配式装修设计、材料部品生产和运输、施工安装及设备制造、运行维护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泉州、厦门等地要整合企业资源,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实现整体卫浴、整体厨房、整体门窗等模块化建筑部品标准化、系列化的批量生产。培育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装修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10.健全计价政策。完善装配式装修计价依据,编制装配式装修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定额,发布材料和产品价格信息,引导市场合理定价,为装配式装修提供保障。
11.加强人才培育。鼓励开展校企合作,探索建立装配式装修产业人才培育机制。依托骨干企业、职业院校、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开展装配式装修技术培训,提高装配式装修项目设计、生产、安装等各环节产业人员的技能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装配式装修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切入
点和重要抓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制定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加快推动发展。结合本地装配式装修试点情况,健全完善政策措施。
(二)强化目标落实。
各地要结合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落实装配式装修建造比例,在土地出让环节落实装配式装修要求。
装配式装修实施情况将作为考核各地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的重要指标,作为确定龙头企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引导激励。
采用装配式全装修交付的商品房项目,符合预售条件的,允许优先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确定预售价格时扣除装配式装修造价成本(最高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装配式装修项目按规定享受绿色建筑金融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装配式装修试点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支持装配式装修项目评奖评优,优先评定专业工程“闽江杯”省优质工程。
(四)加大宣传交流。
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和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装配式装修政策宣贯、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通过现场会、观摩会、讲座、论坛、展览以及公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装配式装修,提升社会公众的认知认可程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省厅适时对推进装配式装修表现突出的市场主体予以通报表扬。